$[city_name]天津大学招生章程_天津大学招生章程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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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总则
为了规范天津大学招生工作,保证招生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招生政策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本章程适用于天津大学各类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。
二、组织机构
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,负责制定招生政策,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,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。招生办公室将根据上级有关招生政策,制定招生简章和招生细则,并向社会公布。同时,还将根据招生工作的需要,组织宣传工作,并受理考生的咨询和投诉。
三、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
1. 天津大学根据社会需求、学科发展、师资状况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,并向社会公布。
2. 天津大学将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、综合素质评价以及专业志愿等情况进行录取。同时,将考虑区域间生源的平衡。
3. 天津大学在录取过程中,将按照有关政策处理各类突发事件。对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和恶性事件,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。
四、奖学金制度
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、刻苦钻研,天津大学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制度。凡是被天津大学录取的学生,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,均可获得奖学金。具体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办法将由天津大学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。
五、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注册要求
新生入学后,天津大学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,如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,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新生入学后,必须按照天津大学的要求进行注册,否则将视为放弃学籍。具体注册要求和流程将由天津大学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。
六、违纪处罚规定
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同时,还将按照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等相关文件要求,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纪律和规定。此外,还将向社会公布对违纪者的处理决定,以维护招生的公平、公正和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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